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楚远)一次路口的疏忽,酿成伤人的事故;一场赔偿的分歧,牵动两个家庭的愁绪。
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尹家溪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承办法官以调解为桥,既守法律底线,又解群众心结,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,让交通事故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圆满化解。
李某驾驶车辆途经某路口时,因未按规定让行,将斑马线上的行人张某撞倒。事故造成张某受伤,后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。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,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违反让行规定,负事故主要责任。
事后,保险公司主动垫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,后续双方就伤残赔偿金、三期损失等赔偿问题展开协商,但因对赔偿总额及具体项目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,多次协商未果。张某遂向尹家溪法庭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。
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认为,案件事实清楚、法律责任明确,但若直接判决,易激化双方矛盾、增加诉讼成本,遂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。
承办法官先后与各方当事人沟通:与肇事司机李某沟通时,了解到其事故后未逃避责任,积极垫付伤者医疗费用,但因父亲早逝、母亲常年卧病需专人照料,家庭经济较为拮据,一次性足额赔偿确有困难;与伤者张某沟通时,张某表示理解李某的家庭困境,亦愿意配合调解;与保险公司沟通后,保险公司认可了张某的伤残等级及“三期”,表示只要资料齐全,愿意履行保险责任。
经过多轮耐心沟通、反复磋商,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,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后,张某主动放弃其余大部分赔偿诉求,剩余部分赔偿款由李某自愿承担;张某考量李某的家庭困难及调解诚意,同意李某于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。至此,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提醒:
机动车行经路口、斑马线时,务必严格遵守让行规则,减速观察、谨慎驾驶;行人通过路口应走人行横道,遵守交通信号。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一瞬疏忽,唯有绷紧安全弦,才能从源头减少人身与财产损害。
事故发生后,双方应先固定证据(如事故认定书、医疗票据、鉴定报告等),优先通过协商、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纠纷。切勿因诉求分歧僵持不下,徒增诉讼成本与时间损耗;调解中可兼顾各方实际履行能力,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与履行方式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涉及保险赔付的,当事人应及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理赔资料提交,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及时履行赔付义务,避免因理赔流程拖沓加剧矛盾。
交通事故纠纷的化解,既要坚守法律底线、明确责任划分,也要兼顾情理温度、考量当事人实际困境。司法调解并非“和稀泥”,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利益平衡点,既维护伤者合法权益,也体谅肇事方实际难处,让司法既有刚性尺度,更有柔性温度,助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。
责编:王辉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